股权投资基金在与目标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时,通常会被写入优先认购权条款的内容为( )。
Ⅰ.目标企业发行新股时,作为老股东的股权投资人可以按照比例优先于新进投资人进行认购
Ⅱ.目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时,作为老股东的股权投资人可以按照比例优先与新进投资人进行认购
Ⅲ.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对外出售股权,是作为老股东的股权投资人在同等级条件下,有优先认购权Ⅳ.目标企业在与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谈判过程中,不得再与其他投资机构接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