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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资料首页> 基金从业资格证> 基金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

关于私募基金的公开宣传,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(  )。

Ⅰ.公开出版资料;

Ⅱ.面问社会公众的宣传单、布告、手册、信函、传真;

Ⅲ.电视、电影、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;

Ⅳ.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、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;

Ⅴ.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、短信利电子邮件等通信媒介。

  • A.Ⅰ.Ⅱ.Ⅳ.Ⅴ
  • B.Ⅰ.Ⅱ.Ⅲ.Ⅴ
  • C.Ⅰ.Ⅱ.Ⅲ.Ⅳ
  • D.Ⅰ.Ⅱ.Ⅲ.Ⅳ.Ⅴ
上传者: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:159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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