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通意见》对重大误解的解释是,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,对方当事人、标的物的品质、质量、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,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,并造成较大损失的,可以认定为为重大误解,重大误解行为的要件不包括(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