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》通用合同条款中第17.3.3 条规定了相应的支付期限,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( )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。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,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