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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资料首页> 主治医师> 消化内科主治306

肠易激综合征(IBS)的诊断标准时间的界定为

  • A.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,最近10个月内发作至少6个月
  • B.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,最近3个月内发作至少1个月
  • C.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,最近6个月内发作至少2个月
  • D.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,最近12个月内发作至少6个月
  • E.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,最近6个月内发作至少3个月
上传者: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:443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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